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相关政策解读及治理形势分析

2019-06-20 08:56:08 admin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治理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包装印刷行业作为目前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重点行业,下一步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将会对包装印刷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相关政策解读及治理形势分析

我国VOCs污染形势分析

近几年,我国大气污染形势非常严峻,污染物非常多,主要包括PM、SO2、NOx、VOCs、NH3、H2S、O3、Hg等,其中VOCs的排放量近几年非常巨大。据统计,2013年我国VOCs排放量达到了3000万吨以上,超过了SO2、NOx、PM的排放量,已成为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而且也已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VOCs排放量,如2013年美国的VOCs排放量大概为1400万~1500万吨;而日本的清洁生产水平非常高,全年VOCs排放量只有200万吨左右。

那么,我国如此大的VOCs排放量主要来源包括哪些呢?一是自然源的排放,二是移动源的排放,三是生活源的排放,四是工业源的排放。其中,工业源的排放占比最大,而工业源中包装印刷行业又是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之一。

我国大气污染已经进入到复合型大气污染阶段,这给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目前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PM2.5);二是生成臭氧(O3);三是引发光化学烟雾污染。

2013年下半年,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从去年到今年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PM2.5的浓度已呈现下降趋势,但很多地区臭氧浓度不降反升,特别是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其中,北京市今年7月臭氧超标率达到58.1%;天津市今年的臭氧污染情况也非常严重,为此今年上半年,天津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到了很多有关VOCs污染控制的问题;上海市今年的臭氧污染也非常严重,今年7月底8月初连续13天中,虽然PM2.5浓度非常低,但臭氧浓度非常高,8小时的臭氧浓度达到200微以上,中午峰时甚至超过400微克,这是历年来没有达到过的。可见,臭氧污染程度已经超过了PM2.5,成为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而O3浓度的升高主要来源就是VOCs和NOx,因此下一步国家对VOCs污染治理会更加严格。

VOCs污染治理政策法规体系

我国VOCs污染治理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就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VOCs的污染治理基本确定为两个方面,一是源头控制,如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需符合规定的限值标准,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二是排放控制,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提到国家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其中,排放工业废气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下一步排污许可证制度会逐渐推行开,今年国内很多地区已经进行试点,这项工作可能没有这么快完成,因为涉及的面太广,但这是下一步必须要做的。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2015年1月1日,环保部连续发布了这两个文件,特别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被认为是目前环保部出台的有关环境管理法规中最为严格的一个。今年以来,被报道的处罚案例已有很多,该制度可能会对整个VOCs污染治理工作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4.《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该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首先在石油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进行试点,其中包装印刷行业主要是针对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形式的印刷不在此次征收范围内。

办法规定了VOCs污染当量值是0.95千克。各省市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上调费率或扩大试点行业。对于包装印刷行业来说,最为关心的是如何进行VOCs计量,办法中规定了计量办法,即物料衡算法,根据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稀释剂中VOCs的量来进行物料衡算。对于已经安装VOCs处理装置的,VOCs的去除量以实际检测和溶剂的回收量进行核减。核算期内现有企业VOCs处理装置未按照治理工程的设计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或者催化剂的,视为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为0。对于可能无法获得VCs含量数据的物料,VOC含量按规定的系数值取值。例如,塑料里印油墨白色的系数值为65%、白色以外的色墨的系数值为70%,塑料表印油墨的系数值为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的系数值为60%,柔版印刷油墨的系数值为60%,丝网刷油墨的系数值为45%,金属印刷油墨的系数值为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的系数值为30%,单张纸印刷油墨的系数值为5%;胶黏剂的系数值为30%;涂布液的系数值为40%;润版液的系数值为20%;洗车水的系数值为17%。

有惩就有奖,目前很多地区都在实施VOCs污染治理奖励措施,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已经制定相关制度。其中,上海市的补贴额度最高,对于256家重点企业,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按LDAR系统的实施规模统计,每个密封点补贴10元,单个密封点仅可补贴一次;末端治理项目按末端治理装置的有效处理规模统计,单位处理规模(以标态立方米/小时计)补贴20元;VOCs在线监测项目按在线监测装置数量统计,每套装置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于1744家一般企业,按照每家企业20万元的定额标准实施补贴。

印刷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

目前,我国印刷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还在制定当中,预计今年年底颁布实施。但目前已经有4个省市颁布地方排放标准,分别是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虽然这4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在排放限值上有一些区别,但都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①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②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③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④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⑤监测与检测。

其中,对于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北京市的规定最为严格,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量规定是30mg/m3。对于软包装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能是每立方米几百毫克,标准要求经过处理后达到30mg/m3,可见要求之高,做起来也十分困难。同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也是北京市的要求最为严格,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限量规定为1.0mg/m3。

另外,在这4个标准中都包含了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以北京为例,比如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生产活动(清洗、调墨等)及设备(印刷机、覆膜机、复合机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应通过局部或整体集气系统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备或排放管道,达标排放;采用非原位再生吸附处理工艺,应按审定的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吸附剂的使用量及更换周期,每万立方米每小时设计风量的吸附剂用量不应小于1m3,更换周期不应长于1个月,购买吸附剂的相关合同,票据至少保存3年等。

大家可能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在线监测,从现在国家的要求来看,天津市有明确规定,即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在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时,须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上海市在《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中也提到更为严格的要求,即2016年底前,处理规模达到10000m3/h(含)以上的末端处理装置应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可见,在线监测可能是下一步VOCs污染治理的趋势,目前山东、北京等省市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对于一些大型企业,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势在必行。

软包装行业VOCs治理形势分析

我国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年排放量达到200万吨以上,如果不加以处理,就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那么,下一步我们将如何进行VOCs减排与治理?

首先,从长远来看,要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特别是大型企业,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使用量和排放量,是实现软包装行业VOCs减排的根本解决措施。我们要争取改变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提高设备清洁生产水平。例如,无溶剂复合工艺目前已经基本成熟,可以替代现有干式复合工艺,对软包装印刷来讲,可以降低50%左右的VOCs排放量;水性油墨和低VOCs含量油墨的使用,可以显著降低VOCs排放量。

其次,溶剂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降低废气治理成本,是现阶段包装印刷行业实现减排的主要方向。目前,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正在组织制定包装印刷行业VOCs最佳回收技术指南。对于VOCs排放量较大(年回收量达到几千吨)的企业,所在地区为杭州市、重庆市、天津市、北京市等,可以自建溶剂提纯装置;对于集中度较高的区域或园区,各企业只需安装溶剂回收装置,考虑建立统一的溶剂提纯中心,由第三方负责运营,以降低企业治理费用;对于分散的中小型包装印刷企业,回收溶剂难以提纯利用的,可考虑采用其他末端治理技术(如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进行治理。

最后,进行废气收集与节能减排。包装印刷行业普遍存在VOCs无组织逸散问题,因此要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这是VOCs治理的前提。如何进行收集?这涉及到排气系统设计、管道布局、车间内部改造等环节,在进行排风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对生产车间温湿度的影响。

作者:栾志强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副秘书长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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